
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实践中,贵港市近年来持续推进既有住宅加梯工作,广日电梯作为本地及华南地区广泛参与加梯项目的品牌供应商,其设备安装与施工服务常与物业单位、业主委员会、施工单位及街道办等多方协同开展。而加梯施工期间的物业责任划分,既是保障工程安全、维护小区秩序的关键环节,也是极易引发纠纷的敏感地带。厘清物业在该阶段的法定职责、合同义务与合理边界,对提升加梯效率、防范法律风险具有现实意义。
首先,需明确物业企业的法律定位。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有部分负有维修、养护、管理及安全保障义务。加梯工程虽属业主共有产权新增设施,但其施工必然占用公共通道、消防通道、绿化带、外墙立面及地下管线空间,且涉及大型机械进出、建材堆放、临时围挡设置等行为,客观上延伸了物业的现场管理半径。因此,物业并非旁观者或单纯配合方,而是施工期间公共区域安全与秩序的第一道“守门人”。
具体而言,物业在加梯施工期间应承担以下核心责任:其一,审核把关责任。物业须查验施工单位资质、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施工方案(含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措施)、既有建筑结构安全评估报告及消防合规意见书;对未提供完整资料或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开工申请,有权暂缓放行并报属地住建、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其二,现场协调责任。包括统筹施工时段(避免午间、夜间高噪音作业扰民)、划定物料堆放区与人车分流路线、监督围挡规范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张贴安全警示及公示信息)、保障消防通道24小时畅通。尤其在贵港多雨季节,物业需协同施工单位落实基坑防涝、脚手架防滑加固等临时防护措施。其三,日常巡查与应急响应责任。物业人员应每日记录施工区域安全状况,发现违规动火、电线私拉乱接、临边防护缺失等问题须立即制止并留存影像证据;一旦发生坠物、触电、塌方等突发事件,须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疏散、设置警戒、上报主管部门,并协助留存现场原始状态以备后续责任认定。
值得注意的是,物业责任不等于无限责任。实践中常见误区是将施工质量缺陷、设计失误、设备安装偏差等专业性问题归责于物业。事实上,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单位(通常为业主代表或代建公司)、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电梯制造厂商各自承担相应法定责任。物业既非建设单位,亦无专业审图或施工监管资质,其义务止步于“合理注意”与“及时报告”,而非替代专业机构履行技术把关职能。例如,若因广日电梯提供的导轨预埋件规格与图纸不符导致井道偏差,责任主体为制造商及安装单位;若物业在多次巡查中已发现脚手架连墙件缺失却未书面督促整改,则可能因未尽到一般理性管理人的注意义务而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此外,物业责任的有效履行须以权责对等为前提。贵港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工作的通知》(贵建发〔2023〕XX号)明确要求:加梯项目启动前,业主代表应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加梯施工期间物业服务配合协议》,约定物业配合事项、费用补偿机制(如增加保洁、安保、水电损耗等支出)、争议解决方式及免责条款。未签协议即擅自施工的,物业可依据《民法典》第286条行使管理权,要求停工并提请社区调解;已签约但业主拒付合理补偿费用的,物业亦可依法主张权利,避免“出力又担责、尽职反被诉”的被动局面。
综上,在贵港广日电梯加梯项目推进过程中,物业角色应定位于“协同管理者”而非“兜底责任人”。唯有通过法规学习强化履职意识、借助协议固化权责边界、依托台账实现过程留痕、联动街道与行业部门形成治理合力,才能真正实现安全加梯、和谐加梯、可持续加梯。这不仅是对业主出行权益的切实保障,更是新时代基层物业服务向专业化、精细化、法治化纵深发展的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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