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广日电梯_加梯项目意外保险购买强制规定
2026-04-16

近年来,随着城市更新步伐加快和老旧小区改造深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已成为改善居民生活品质、提升社区适老性的重要举措。在贵港市,广日电梯作为本地重点合作品牌之一,广泛参与多个加梯项目的设备供应与安装服务。然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施工环境复杂、作业面狭窄、多工种交叉、高空作业频繁等特点,安全风险显著高于常规建筑工程。为切实保障施工人员、监理人员及周边居民的人身安全,防范突发意外事件带来的法律与经济风险,贵港市住建局联合贵港银保监分局、市人社局及广日电梯广西区域服务中心于2023年10月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若干意见》(贵建发〔2023〕42号),其中首次以地方规范性文件形式,明确将“加梯项目意外保险”列为强制性投保内容。

该规定指出:凡在贵港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含广日电梯承揽或参与设计、供货、安装、调试全流程或任一环节的项目),建设单位(通常为业主代表或委托的代建单位)须在施工合同签订前,为全部参建人员统一购买涵盖施工全过程的“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且保单生效时间不得晚于开工令签发之日。保险责任范围须至少包括身故、伤残、意外医疗费用补偿,并明确覆盖高空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坍塌等加梯典型风险场景;保额标准不得低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安责险实施办法》所列基准线——即每人死亡/伤残保额不低于80万元,意外医疗保额不低于10万元,且须附加误工津贴与紧急救援费用保障。

尤为关键的是,文件对保险主体与投保流程作出刚性约束:保险必须由建设单位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为实际参与本项目施工、安装、检测、监理等所有一线作业人员(含广日电梯派驻的技术工程师、安装班组、维保预备人员及分包单位员工),严禁以“劳务公司代缴”“包工头自行购买”等名义规避主体责任;保单须注明具体项目名称、地址、施工周期及广日电梯设备编号(如GUE-2024-GG-087),并同步上传至“贵港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智慧监管平台”。未按要求完成投保并完成平台备案的项目,监理单位不得签发开工令,住建部门不予办理施工告知登记,广日电梯亦有权依据合同条款暂缓设备发货与现场技术交底。

政策落地以来,贵港市已实现加梯项目意外保险投保率100%。数据显示,2024年上半年全市共完成加梯项目63个,涉及广日电梯设备安装39台,期间发生3起轻微高处滑跌事件,均因及时启动保险理赔通道,在48小时内完成医疗垫付与后续康复安排,未引发劳资纠纷或群体性投诉。一位参与港北区中山路某小区加梯工程的广日电梯安装组长表示:“以前觉得买保险是多一道手续,现在发现,它既是对兄弟们的安全托底,也让我们干活更专注、更踏实——吊装导轨时不用分心担心出事谁来担责。”

值得注意的是,该强制保险并非替代工伤保险的“二选一”选项,而是法定工伤保险的必要补充。根据《社会保险法》及《建筑法》,用人单位仍须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而本项意外险则聚焦于工伤保险未能完全覆盖的误工补偿、自费药品、异地就医交通等现实痛点,形成“工伤保险兜底+商业意外险增益”的双重保障闭环。广日电梯广西区域负责人强调:“我们不仅严格履行自身投保义务,更主动协助业委会梳理保险条款、比选合规保险公司、指导线上备案操作,把‘强制’转化为‘服务前置’。”

此外,监管机制持续强化。贵港市住建局每季度开展加梯项目“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将保险凭证真实性、被保险人名单完整性、出险响应时效性纳入重点核查项;对存在虚报人数、保额缩水、保单过期未续保等行为的建设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暂停其后续加梯项目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山。贵港广日电梯加梯项目意外保险的强制化推行,既是法治思维在基层治理中的生动实践,更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在民生工程中的具象落点。当每一部加装的电梯都承载着安全承诺,当每一份保单都成为守护生命的契约,老旧小区的垂直出行,才真正升华为有温度、有保障、可持续的城市幸福阶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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