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随着城市更新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深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成为改善居民尤其是老年群体出行条件的重要民生工程。然而,并非所有既有住宅都具备加装电梯的客观条件。为保障建筑安全、结构稳定及公共利益,贵港市住建局联合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以及最新发布的《广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技术导则(2024年修订版)》,正式出台《贵港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禁止性清单(试行)》,明确列出六类不得实施加装电梯的房屋类型,为基层审批、社区协商、技术审查提供刚性依据。
第一类:未经合法审批、擅自改扩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房屋。此类房屋因原始设计图纸缺失、结构改动不明、荷载路径紊乱,加梯可能加剧墙体开裂、地基沉降等风险。清单特别强调,即便已补办部分手续,但若未取得规划核实合格证或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一律不予受理加梯申请。
第二类:经专业机构鉴定为C级或D级的危房。根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C级表示“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D级则属“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贵港市要求,凡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结论含“建议停止使用”“应立即加固或拆除”等表述的,严禁加梯;对B级房屋,亦须在加梯前完成结构补强并复检达标。
第三类:位于地质灾害高风险区、采空区、软弱地基未处理区域的房屋。贵港部分老城区及城郊结合部存在岩溶发育、填土不均、地下水位过高等问题。清单明确指出,若房屋所在地块未完成地质勘察并出具稳定性评估意见,或周边已发生地面塌陷、边坡失稳等现象,加梯基础施工将显著放大次生灾害风险,必须予以禁止。
第四类:不符合城乡规划强制性内容的房屋。包括但不限于: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机场净空限高区、高压走廊安全距离内;或加梯后导致日照间距、消防通道、退界距离等关键指标低于国家及地方规范最低限值。例如,某小区加梯方案使相邻住宅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足2小时,即触发否决条款。
第五类:无合法产权登记、权属存在争议或已被纳入征收拆迁计划的房屋。清单强调“产权清晰”是加梯前提。对于仅有购房协议无不动产登记、共有产权人签字不全、法院查封中、或已公示征收公告(含预公告)的楼栋,一律暂停受理。此举既防范法律纠纷,也避免财政资金无效投入。
第六类:原建筑设计明确禁止后期增设垂直交通设施的特殊类型住宅。主要涵盖: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建造的预制板结构宿舍楼(其阳台悬挑梁及楼板接缝无法承受新增荷载);底层为敞开式架空层且无独立基础的砖混住宅;以及经原设计单位书面确认“加装电梯将破坏主体结构传力体系”的特定项目。此类情形需由原设计单位或同等资质甲级院所出具专项技术否定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该清单并非“一刀切”式封禁,而是嵌入全流程管理机制:街道办初审时须对照清单逐项核查;住建部门组织联合踏勘时开展现场核验;技术审查阶段强制引入第三方结构安全复核;审批结果同步推送至不动产登记、城管执法、消防监管平台实现信息闭环。同时,清单配套设立“豁免通道”——对确有加梯需求且结构条件接近临界值的个别案例,允许申请人委托具有特种设备设计资质的单位开展专项可行性论证,经专家评审通过并落实加固措施后,可依程序例外审批。
新规施行以来,贵港市加梯项目平均审批周期缩短18%,因结构隐患导致的停工整改率下降92%,群众对政策透明度与执行公信力满意度达96.7%。这既体现了“人民至上、安全第一”的治理逻辑,也标志着既有住宅更新正从粗放推动迈向精准施策、依法依规的新阶段。每一部平稳运行的电梯背后,不仅是技术的落地,更是制度对生命底线的郑重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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