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贵港市某住宅小区在加装电梯施工过程中,因施工材料长期堆放在公共楼道及消防通道内,严重阻碍应急疏散路径,被贵港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住建、城管等部门现场核查后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这一事件不仅暴露出部分加梯施工单位安全意识淡薄、管理缺位的现实问题,更再次敲响了老旧小区改造中“安全红线不可逾越”的警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同时,《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明确要求:物业服务人应当对占用消防通道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立即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而此次涉事的贵港广日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日公司”)作为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未取得临时占道审批、未设置规范警示标识、未落实专人巡查值守的情况下,将角钢、钢板、脚手架管件、水泥砂浆及包装木托盘等大量建材持续堆置于2号楼与3号楼之间主消防通道及单元入口疏散楼梯间内,最长堆存时间达17天之久。现场检查发现,通道最窄处仅余0.8米通行宽度,远低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所要求的“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1米”的强制性标准,一旦发生火情,后果不堪设想。
值得注意的是,该小区为2005年建成的多层无电梯住宅,属典型“老龄社区”,常住人口中60岁以上老人占比超43%,部分居民行动不便,日常依赖楼梯通行。施工期间正值夏季高温多雨,电气线路老化叠加建材堆放引发的潮湿积热,已多次接到居民关于“楼道闷热刺鼻”“夜间闻到胶味”“应急灯被遮挡失灵”的投诉。物业虽曾口头提醒,但未留存书面记录,亦未依规上报;社区居委会组织协调会三次,广日公司代表均以“工期紧张”“材料周转不便”为由推诿整改。直至消防监督员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时,通过调取监控视频、测量通道净宽、查阅施工日志及约谈项目负责人,完整固定了违法证据链。
依据《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贵港市消防救援支队于2024年6月12日依法对广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8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其72小时内完成全部物料清运、恢复通道原状,同步提交整改报告及后续施工安全管理承诺书。处罚文书特别强调:“加装电梯是惠民工程,但惠民的前提是守法、是安全。任何以‘便民’之名行‘害安’之实的行为,都不具备正当性基础。”此外,住建部门同步启动施工安全信用记分程序,对该企业本年度在贵港市承接的所有既有住宅加梯项目实施重点监管,暂停其参与新项目招投标资格3个月。
值得肯定的是,贵港市在事件处置中展现出系统治理思维。除依法处罚外,市住建局牵头修订《贵港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新增“施工物料动态管理制度”:明确要求所有加梯项目须在开工前向街道办、社区、物业三方报备临时堆放点位及周期;单次堆放不得超过48小时,确需延长的须经消防部门书面同意;堆放区域必须配置反光锥桶、LED警示灯及灭火器,且距消火栓、应急照明、防火门不得少于2米。同时,依托“智慧住建”平台上线“加梯施工安全巡检模块”,实现物料堆放、围挡设置、用电合规等12类风险点线上打卡、实时预警、闭环销号。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承载着万千家庭“上上下下”的殷切期盼,但绝不能让“最后一米”的疏忽,成为危及生命的“最先一堵墙”。广日公司的此次受罚,不是对民生工程的否定,而是对规则意识的重申——再急的工期,不能压过安全的刻度;再小的通道,都连着生命的出口。唯有将法治精神嵌入每一道工序、把敬畏之心落在每一寸空间,加梯才能真正加出温度、加出安心、加出可持续的城市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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